报检须知:
(一)货物入境前应做好“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二)受理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口食品报检时,除要求报检人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相关单证外,还应根据产品情况要求报检人提供以下单证:
1.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2.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样张及其翻译件、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 品质检验的应提供可证明与报检同批次产品的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
4. 尚无国家卫生标准的,必须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
5. 保健(功能)食品、新资源食品、新开发的食品添加剂等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单证。
三、其他须知
(一)冷冻饮品中,可添加于酸奶、冰淇淋、冰淇淋粉中的菌种参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
(二)饮料及冷冻饮品中可添加的物质详见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三)新资源食品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收货人应按报检批次登记《进口食品、化妆品流向记录表》,每一批次使用一个流向记录表,并由填写单位归入企业质量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部门签发卫生证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不准销售和使用
商品信息
上架时间:
2018-01-2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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